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信息-->建筑市场-->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2018/8/8 15:28:2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关键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

问题一:起草《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201611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201691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 提出了到2020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2017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启动了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考核工作;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出台了工作考核方案,拟从2018年起,启动对全区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7个成员单位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目前,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无论是从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和金额还是从区域分布来看,都比其他领域突出,因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建立和完善防范处置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款欠薪隐患和行为,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到2020年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41日下发给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及部分企业征求意见,总共收到7市和5个部门(企业)反馈的意见27条,其中有20条意见全部采纳,有3条意见部分采纳,有2条意见因与自治区有关规定不符而未予采纳;有6个市反馈无意见;有1个市逾期未反馈意见。在对各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我厅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并将文稿送厅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厅法制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厅第7次厅务会审议,审议中又对《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经我厅领导审定同意后,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会签,拟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问题二:《实施意见》总体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紧紧扭住“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根主线,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提出的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完成这一工作的目标、责任及相关措施。

问题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分为“总体目标”“ 全面规范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源头监管制度”“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工作要求”五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有关规定,将《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确定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第二部分:全面规范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该部分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6113号)有关要求,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务工管理”“全面加强劳动用工检查”、“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源头监管制度。该部分充分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对照(桂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职责分工要求;紧紧扭住“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根主线,明确了“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落实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检查与评优评先挂钩制度”“全面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制度。

(四)第四部分: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该部分认真按照(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桂政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充分结合我区实际,从“全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农民工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加大建筑市场信用惩戒力度”“全面完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等加大执法力度”等三个方面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农民工欠薪案件如何联合惩戒机制行为方面作出了相关的制度规定。

(五)第五部分:工作要求。该部分充分贯彻和落实有关指示精神,在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桂政办发〔2016113号)等有关规定,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典型引路、拓宽工作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以确保我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四:《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和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共有五大任务:

(一)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务工管理。2018年底前,实名制要覆盖80%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实名制全覆盖并逐步实现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二)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2018年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要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三)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到2018年底,实现全区90%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四)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到2018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全区80%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全覆盖。

    主要依据(国办发〔20161号)、(桂政办发〔2016113号)、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桂薪联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

政策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0号)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