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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2019/4/4 16:53:0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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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及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检测市场秩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要“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质量安全考核权重”和“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同时作为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监督、保险担保的重要参考”的工作要求。

    (二)检测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全面放开以及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检测行业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渐突出。一是行业准入门槛过低,检测市场供大于求,检测机构恶性竞争,盲目压价,严重破坏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检测市场化后,部分检测机构逐利性强,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编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是仍有部分检测业务合同是由施工单位与检测机构直接签订,在双方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检测机构往往屈从于施工单位的不正当要求,为工程质量留下诸多隐患。这些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我区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检测机构社会责任缺失,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有相关各省市成熟的经验供参考。近年来,全国部分省区相继印发有关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规范性文件,如《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18〕15号)、《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吉建质〔2016〕4号)等。

    为解决目前检测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已成为规范检测市场的迫切要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诚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引导检测机构重视自身诚信建设,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诚信守法,进一步推动广西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5个章节共15条内容及2个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至第五条):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是构建诚实守信的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适用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开展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方式为量化计分;诚信综合评价原则为公开、公正、客观和统一;我厅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管理指标实施单位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

    第二章(第六、七条):说明诚信综合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管理指标和信用记录指标两个部分内容;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包括检测机构管理指标满分70分和信用记录指标满分30分;管理指标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试验室管理和日常行为情况;信用记录具体内容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第八至第十一条):说明诚信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管理指标信息和信用记录信息,前者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采集,由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后者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采集,由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结果按半年更新并在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平台申请,由评价信息录入单位组织复核。

    第四章(第十二、第十三条):说明诚信综合评价结果按相应比例采用并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招投标挂钩,同时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批、动态核查及差别化管理的依据。

    第五章(第十四、第十五条):说明文件解释主体及具体实施时间。

 

 政策文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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