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建设部发出通知,确定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主题为“推进循环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时间是5月14日至5月20日。
建设部在通知中指出:
一、城市节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新增工业用水量的一半靠节约用水解决,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大幅度减少水资源消耗,促进水资源从开发、利用到污水排放的单向利用向循环利用转变;
二、各地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承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成并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统筹考虑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城乡区域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用水安全;
三、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理顺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推进循环用水,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城镇水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是节水的重要举措。再生水具有水量集中、相对稳定的优势,对缓解城镇水供需矛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大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推广力度;
五、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推动了全国城市节水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对严重缺水城市以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受水城市,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节水型城市的标准。
六、在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要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同时要将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广泛持久地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形势和节水的重大意义,宣传节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节水知识和方式方法,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事迹等,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引导科学用水,反对浪费用水,努力形成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