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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亩土地荒芜 海南省高院判决在三亚遇阻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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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8-25 9:37:54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

三亚岭北新村一直闲置的土地
本网前不久接到海南爱德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称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不顾海南省高院和三亚市中院两级法院的判决,将本该于2005年12月18日办理完毕的土地出让手续,拖延至今不办,导致三亚金鸡岭的岭北新村38亩土地一片荒芜,严重影响市容。 海南省高院就38亩纠纷土地案作出终审判决 8月11日,记者赴三亚市实地走访。爱德文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1993年12月28日,根据三亚市政府的要求,三亚置业发展公司(爱德文公司前身)与三亚房改办签订了《委托开发合同》,投资兴建150套解困商品房。三亚市政府拿出51亩开发土地总面积中的38亩作为投资兴建该小区的补偿用地。岭北新村13亩土地上,爱德文公司于1994年已投资开发了解困商住小区。但现在,38亩补偿用地的权益不但没归爱德文公司,反而遭到查封。 据三亚市国土局今年3月9日的一份呈报给三亚市政府的文件显示,爱德文公司1994年在岭北新村13亩土地上建成的4幢商品楼为“半拉子”,后来爱德文公司因资金不足,其余38亩土地就一直闲置。2002年1月,三亚市中院在裁定爱德文公司和中建八局(海南)东海开发建设公司及三亚房改办之间的债务纠纷时,委托评估了爱德文公司在岭北新村51亩土地上的投资权益,总额是416万元;并裁定将其权益分别抵偿给中建八局(海南)东海公司和三亚房改办。12月15日,三亚市政府给中建八局东海公司核发换地权益书,并收回原安排给爱德文公司的38亩土地使用权。 但爱德文公司不服,认为其已经建成150套解困房,并于1999年9月过户给了三亚房改办;依照最初的合同约定,应取得38亩土地的使用权。爱德文公司据此提起诉讼。 2004年3月和6月,三亚市中院和海南省高院分别作出判决,认为爱德文公司“对争执地已经进行了投资开发,完成了征地补偿、土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完成了解困房的兴建义务,并已移交给被告(三亚市政府)交付使用。原告对该地已行使投资开发的使用权,具备土地使用权的实质要件”,该宗38亩土地的使用权归爱德文公司。但据介绍,三亚市中院对2002年1月的裁决并未予以撤消,认为投资权益并不就等于是土地使用权,比如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因此裁决给中建八局(海南)东海公司的权益仍然有效。2005年11月,三亚市中院又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三亚市政府在2005年12月18日前将该宗地过户给爱德文公司。 三亚市国土局拖延近8个月不办理手续 “可时间已过差不多8个月了,三亚市国土局就是找出各种理由,不办理过户手续。”爱德文公司负责人很无奈地告诉记者,“目前三亚市委、市政府正在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把三亚打造成投资的乐园。可三亚市国土局在对我公司土地过户问题上,找各种理由不予办理。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损害了政府的执政形象。” 8月11日,记者两次前往三亚市国土局采访求证,该局局长文和以“将要开会”为由不接受采访。副局长何世刚表示:“爱德文公司提出要增加容居率,可三亚市规划部门还没有批准,所以就不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那么,海南省高院和三亚市中院两级法院的判决书算不算数呢?要办理过户手续得多少个工作日呢?何世刚告诉记者:“事实上,我们对法院的判决是持保留意见的。但只要判了,就还是要按法院的判决办理,只不过有个时间问题。”由于“里面很复杂”,他表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多少个工作日,自己并不知道。随后,他也以“要开会”为由,离开了三亚市国土局的办公楼。 据了解,三亚市政府收回原安排给爱德文公司的38亩土地使用权后,又挂牌出让。但海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生效后,撤消了三亚市政府2002年处置岭北新村38亩土地的行政行为,于是爱德文公司就对该块38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拍卖。不料这时,中建八局(海南)东海公司担心其权益得不到落实,现已经申请三亚市中院查封了这38亩土地。过户问题就变得更加困难。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三亚市金鸡岭下的岭北新村的38亩土地,只见一片苍凉。野草没有覆盖的地上,堆满了垃圾和石块,旁边就是澄澈而美丽的三亚河,因此对比十分刺眼。土地何时能过户并完成开发?爱德文公司负责人只有摇头。(刘昌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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