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湖北省鄂州市建委日前制定了《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该委规定,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由市建委安全生产科召集,谈话由市建委分管领导主持。被确定为约谈对象包括: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有关部门、市建委及其相关管理部门下达停工、停业整改通知书和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被确定为省、市级重点监控单位。约谈时间一般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进行。该委约谈主要听取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关单位则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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