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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房价成本”与消费者见面
2006-9-26 7:52:31   来源:江南时报 

江苏首个具有约束性的商品房定价标准出炉

江苏盐城物价局日前出台《现行商品房价格政策要点》,明确要求开发商公布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成本清单。据悉,这项规定有望在全省推广。此举也标志着经过一年多努力后,江苏首个具有约束性的商品房定价标准出炉,“房价成本清单”终于与消费者见面。

盐城物价局房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要点》对商品房定价制定了9条规定,明确要求开发商提供“房价成本清单”。比如第1条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依据有资质成本认证机构确认的合理成本,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第9条规定,“住宅商品房实行价费结算清单制度。商品房销售企业在交付商品房钥匙前,应在商品房价费结算清单中填写向购房者收取的的房价款、阁楼款、车库款和一切费用(包括未进入房价的代收代办费用)。”

这位负责人说,2006年初,盐城市物价局在省物价局的要求下,开展了市区商品房成本监审试点工作。盐城物价局选择了市区开发的40个小区楼盘进行监审。监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已经取消的项目仍出现在费用分摊项中;有的费用分摊项中的项目标准超出规定额度;部分土地取得费用仅是以开发公司和村组协议为准;附属费用和公配费用中的一些项目没有统一标准,差距太大;标准不一。如附属费用和公配费用中的一些项目费用基本按照开发公司的规划和预算核算,不同城区核算房地产成本的尺度不统一。“试点工作一直持续到最近才结束。8个多月以来,所有新上市商品房价格清单都在物价局网站上公布了。近日,根据试点情况,市物价局出台了上述《要点》,即将在全市推开。这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还消费者一个知情权。”盐城市物价局房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江苏推动商品房“价格成本清单”工作经历了一年多时间。2005年5月8日,江苏省物价局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建立商品住宅社会成本监审制度,承诺物价部门将定期测算并公布商品住宅的社会平均成本,提高房价透明度。然而,省物价局的通知发出后,一直到2005年底,江苏只有扬州等一两个地市的物价部门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房价成本清单”也迟迟难以公布。

尽管遇到了阻力,但江苏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今年年初依旧表示,“还是要朝信息公开的方向努力。2006年,将在一些地市进行房价成本公开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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