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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实行开发小区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验收备案制度
2006-11-30 8:48:46   来源:广西建设网
  广西建设网  通讯员黄海报道  为加强对新建开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玉林市建设局日前向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发了《玉林市开发小区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验收备案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开发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道路、路灯、绿化、公厕、垃圾收集点、管道燃气、公共交通、供电、电讯、数字防控系统、消防等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文化教育、教育卫生、停车位、物业管理、业主会所等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

  按照《规定》,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分为建设中跟踪管理和竣工后验收备案两个环节。

  跟踪管理程序主要包括:新建开发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小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时限和交付日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开发合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记录》,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预售审批和工程质检验收阶段把关,检查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开发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先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发小区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验收备案申请;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验收备案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小区配套设施情况进行核验,经核验合格的,予以验收备案登记。

  根据《规定》,较大规模的开发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经批准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但必须按照整体建设进度验收相应配套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责编:卢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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