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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勘查设计出新规 擅自施工最高罚50万
2006-12-25 16:04:43   来源:信息时报
  昨日,《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传真:020—87601361。

  工程设计不得转包
 
  《草案修改稿》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7种行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证书或者图章;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选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指定其品牌、生产商、供应商;扣押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

  审查作假可罚30万

  《草案修改稿》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超越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不具备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查;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如果违反规定,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勘察就施工可罚50万

  《草案修改稿》规定,建设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勘察即委托设计,或未经设计即施工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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