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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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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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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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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4、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 1、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安全员上岗资格; 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 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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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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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费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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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时,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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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明; 4、职称证; 5、从事企业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时间证明; 6、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 7、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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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建筑施工企业将申请人填写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和材料报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建设厅。 3、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建设厅领导审批。 4、自治区建设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广西建设厅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于少20天,有关人员对许可决定提出异议的,由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组织复查,确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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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广西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
投诉电话 |
0771-226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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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5595537、5595843、5595534、5595535、5595536、5595532、5595842 |
传真号码 |
0771-5595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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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区工商管理局斜对面)三楼(34--40号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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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gxjstsjc@gxcic.net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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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网址 |
http://www.gxcic.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