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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者办了房产证银行才放款  

银行有关人士称,只针对尾货或有不良贷款记录的项目
2007-2-8 11:07: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7日),有购房者曾先生来电咨询说,银行是否有新规定,要求开发商办好房产证才发放按揭贷款。记者为此采访银行有关人士,均表示一手预售房并无此新规定,而一些有过不良贷款记录的烂尾项目,或楼盘已经办理过大确权、进行尾货销售的房子,则要求见到房产证才放款。

  据曾先生反映,他购买了天河某楼盘,本想办理按揭贷款,但被告知要开发商先行办理房产证,银行才会放款。而他为了急于收楼只好四处筹款,准备将剩余的七成也一次性付清。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的郑先生表示,对于一手预售房,只要资料齐备、符合手续就会放款,而不需要先行办理好房产证。不过有一种情况是如果项目(或整栋楼)已经办理了大确权,已售单位也已出房产证,剩余现房尾货单位,银行一般要有房产证抵押才会发放贷款,也不是什么新规定了。

  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据负责接线的人员表示,对于烂尾项目的房贷自然会十分谨慎,不会介入不良房贷,放款自然以房产证为依据。

  广州镒丰按揭公司负责人甘振华表示,发展商先办好房产证,见证才放款是银行有效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对于小业主来说,能尽快办好房产证,即使是抵押在银行也是好事。因此把“见证放款”推广到所有房贷业务中,倒不失为催促发展商办证的有效方法之一。(邹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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