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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配套设施不得另行收费
2007-3-23 13:36:19   来源:建设部
    今年是广东省的价格立法年。目前,省人大已经将《广东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作为今年地方立法的重点项目予以推进。该条例对百姓常常能听到但却不是特别明白的概念,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价格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形式,价格调节基金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截至4月1日,《广东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将在省物价局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今年价格立法的另两项重点是争取政府修订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等规定。同时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制定价格听证简易程序,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孙庆奇表示,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地方价格法规体系。
  物价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从水、电、油、气到家电、住房,广东涨声一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了解到,2007年百姓在物价上也将喜忧参半。喜的是:处方药全部由政府定价,住房“入伙费”不用再交;忧的是:电价、水价都有可能再涨。
  昨日举行的省物价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披露了今年广东物价工作的重点,即药品价格改革、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电力、管道燃气行业成本监审,以及出台《广东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日前,省物价局对原《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重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一是进一步明确商品房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构成,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二是规定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三是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原则,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据了解,惠州定于今年1月1日起,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统一计入房价,全面禁止开发商向购房者征收“入伙费”。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广州将等待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再决定“入伙费”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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