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没封顶,合同未签署,开发商就要求业主交纳燃气管道初装费,并且是按照去年就已经“废止”的收费价目来收取。近日,已在埌东一尚在开发的小区交了首付的徐女士等业主先后接到该小区售楼部打来的电话,称小区业主们需在4月10日前签署合同并办理按揭,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必须交纳3100元的燃气管道初装费。眼看交费日子一天天迫近,徐女士等业主头疼不已。4月3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不交初装费难签合同
徐女士所购房屋位于南宁市风翔路的仪心园小区,现在还未封顶。去年初,开发商与徐女士的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后,她挑中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已交清房款的30%首付。
3月29日,徐女士接到该小区售楼部打来的电话,称其购买的房子即将封顶,业主们需在4月10日前去签署合同,以便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售楼小姐在电话中反复强调,业主们必须同时交纳3100元的燃气初装费。徐女士对此很不解,因为她购买的房子还在建,与开发商未签合同,按理不应现在就交纳燃气管道初装费呀。而且据她了解,在南宁市,2006年9月以后开工进点的燃气初装费已经下调至2300元。既然如此,该小区为何要收取3100元呢?她越想越觉得自己是遇到了“购房”要挟,为此,她向售楼小姐提出能否延迟交纳这笔“初装费”,结果遭到了对方的断然拒绝。
3100元只是代收费用
4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凤翔路的仪心园售楼部,据售楼部一名主管称,他也了解到,按照新的文件,像他们这种小高层,2006年9月后进点开工的,燃气管道初装费的确应该为2300元。
不过,这名主管也解释道,该公司早在2006年2月12日就与燃气管道公司签署了《管道燃气建设合同》,当时他们“代收”的燃气管道初装费为3100元,公司高层已将此款预交给了管道燃气公司。对于后来出台的新文件,他们还需要与燃气管道公司再行商讨解决办法。所以,目前他们只是向业主收取“代收费”,一旦差价补回,他们会及时退还给业主们。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他们才出此下策,要求业主在签署合同前交纳“初装费”。经过查询,记者了解到在2006年2月,该公司的确与燃气管道公司签署了一份编号为“建-2006-46号”的《管道燃气建设合同》。
开发商还需补签协议
那么,总不能将差价转嫁到无辜业主身上去吧?记者随后就此事与代表燃气管道公司与开发商签署合同的张先生取得了联系。
张先生称,目前收取“初装费”以进点施工时间为准,他们公司(燃气管道公司)去年已经将初装费用下调,凡2006年9月以前进入工地施工的,初装费均收取3100元;2006年9月以后进点施工的,初装费用仅收2300元,该收费标准已经物价部门备案。而该楼盘目前仍属在建中,燃气管道尚未进入该小区,所以居民只要交纳2300元的燃气管道初装费就行了,至于业主们提出的中间差价,开发商还需与燃气管道公司签署一个补充协议,让居民享受到真正的实惠。(记者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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