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建设局根据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要求,针对本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体系,规范招投标活动,实行招投标全过程“阳光”。
该局创新评标办法,实行“合理定价、合格评审、抽取中标”。该办法主要是针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设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程项目,采取业主合理确定工程总价、评委对投标人进行合格性评审的方法,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都可以进行抽签,用抽取的办法来决定谁能中标。该局针对投标人串通抬标、非法探取标底、贿赂评委等问题,对评标办法进行了完善,取消原来采用的综合标底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有效地避免了抬标现象。同时,为了防止投标人联系贿赂评委的情况发生,他们反复研究全国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办法,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腐败的发生。
此外,河口区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邀请招标审批、招投标督办等三项制度,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组织开展对工程承发包方式、工程分包方式和劳务用工方式的检查,遏制对包工头和零散用工的使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陈立涛 韩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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