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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邑县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首提问责制”
2007-4-15 16:22:23   来源:新华网
    在新提拔任用干部时,如果出现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将被追究党纪、政纪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川省大邑县近日正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严把干部选拔推荐的“第一道关口”。

    多年来,由于相关干部监督机制没有建立,各地干部选拔推荐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感情提拔”“带病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提名人出现“错提”情况也没有责任追究。为解决这一问题,大邑县委研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度。具体为,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规定,首提人必须认真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写明首提人姓名、提名人选、提名任职意向、提名理由及需说明的相关情况。书面推荐提名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以下次首提者为责任主体。口头推荐无效。首提问责制还拓展了提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县级领导、组织部门之外,提名权还扩大到了县委委员、单位部门党委(组),可以是集体推荐,也可以个人推荐。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如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的;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等,经组织调查核实后认定,将根据首提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依照规定追究首提人的党纪、政纪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也不能搞临时动议,必须按首提问责制的相关程序进行。

    据了解,大邑县在近期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组织部门共收到了133份《选拔任用干部提名表》。4月5日,大邑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拔和调整19名干部,他们成为第一批实行首提问责制的新提拔干部。(记者 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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