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天等县出台红头文件,明确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
该县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饮酒,晚餐限酒。对天等县外人员的重要接待和重要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及区、市驻该县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发生的工作日午间饮酒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罚。
该县还规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向本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检查;对当事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检查;给予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媒体曝光,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县通报批评。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该规定由天等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并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黄晓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