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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2005年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2005-3-4 8:40:58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 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2005年2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总结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12个城市进行命名,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区进行表彰,部署下一步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次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出席了今天的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代表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作工作报告。

  一、示范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

  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是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 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2年10月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以来,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皇岛等12个城市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推进,在建设、民政、老龄、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截至到2004年底,创建城市在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市区级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公交车站的等候区共设置盲道3200多条,总长度3980公里,占道路总长度的24%。建成区新建和改建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人行横道,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设置缘石坡道和进行坡化改造56420处,改造率达67%。在1160处主要路口设置了盲人过街提示音响装置。

  在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创建城市自2002年1月1日起新建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全部按要求建设了无障碍设施。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建筑,综合医院,机场及火车站、地铁、码头、汽车客运站,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2%;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星级宾馆、邮局、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1%;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26%。民航机场全部按无障碍要求进行了改造。

  在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方面,创建城市建成区新建居住小区全部建设了无障碍设施;已建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达37%;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入口无障碍改造率达35%。

  在认真抓好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同时,各创建城市注重开拓创新,建设了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无障碍设施。如南京、苏州的盲人植物园,大连的野生动物园,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京西城区的银龄中心,青岛市的环海步行道,秦皇岛的市区道路无障碍设施等。

  总的来看,通过开展示范城创建活动,各创建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分布范围明显扩大、数量明显增加、规范化程度和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在出行、购物、就医、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时,感受到了无障碍设施所带来的方便。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方便了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也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增添了新的城市品牌和发展资源,展示了城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

  二、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总结示范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一)创建城市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市委和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作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均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以建设、民政、老龄、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动员大会上,以一个盲道拐了8道弯为例,专门阐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执政为民”的思想。强调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以“建首善、创一流”的标准,重视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新北京、新奥运”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努力抓好落实。上海市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就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批示,要求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切实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为使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创建城市所属区、县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通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组织网络;通过确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建设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法规、规章完善

  为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各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加强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北京颁布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皇岛市以市政府令颁布了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条例》或《规定》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规划引导,分步实施

  为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各创建城市注重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北京、南京、杭州、大连、苏州市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范围、方法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北京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了首都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和奥运行动规划,南京市制定了城区已建道路和建筑物3年改造计划,其他创建城市也分别结合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五”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规划目标。为有计划地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各创建城市按照《示范城区标准》的要求,把总体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制定了详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通过建立台账等措施,保证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有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

  (四)从源头抓起,各环节严格把关

  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各创建城市注重从源头抓起,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杭州市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三同时”要求纳入了市政府领导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南京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了建设工程审批验收程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五)突出重点,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大都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欠账数量多,改造难度大。对此各创建城市十分重视,一是制定了详细的改造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系统、部门、单位,落实责任,限期完成。二是因地制宜。如天津市结合城市整体建设改造工程,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综合旧楼区改造工程、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小区绿化工程。室外公厕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创建城市在投入资金专项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无障碍设施。南京市将改建、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费用纳入了工程总造价,房屋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资金在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杭州市要求有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自负责,无产权或无管理单位的公共部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由市、区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上海市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和社会企业“几个一点”的办法,保证了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所需改造资金的落实。

  (六)抓好《规范》实施与监督,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

  为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各创建城市十分注重抓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建筑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分别结合本地实际就贯彻《规范》作出规定。上海市、大连市制定了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地方标准,北京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无障碍设施标准图集》和无障碍设施既有建筑的改造要点。在施工过程中,天津市委托监理公司对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大连市发动信息员进行监督;北京市建立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广州市建立了“义务督察员”队伍,逐条道路、逐个单位检查;上海、杭州、厦门市建立督导队,及时纠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做法,保证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齐抓共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进程中,各级建设、民政、老龄、残联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各级民政、老龄、残联部门和单位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本部门所属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各创建城市在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注重提高全体市民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创示范城的良好氛围,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通过制作、刊播无障碍专题、专栏广泛开展宣传;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无障碍宣传进社区,面向普通百姓普及无障碍知识。通过广泛宣传造势,使全社会增强了对无障碍设施的了解,树立了无障碍方便你我他的新观念。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两年多的创建工作,各创建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城市郊区县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的中心区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有的还不够系统、不够规范,有的甚至还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三是交通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还比较薄弱;四是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重视不够,损坏、侵占、挪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无障碍上有障碍的现象尚未从根本消除。

  三、关于推进示范城和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江泽民同志指出:“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温家宝总理要求:要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文明工程”抓紧抓好。

  无障碍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建设高质量的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的环境,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执政为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指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建设无障碍设施、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这项“民心工程”、“文明工程”抓紧抓好。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问题虽不复杂,但也有自身的规律,要想把一个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好,形成方便所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必须认真研究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按照《规范》的要求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创建工作实践证明,只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才能保证无障碍设施有目标、整体有序地推进;只有按照无障碍的原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才能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质量。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新建建筑要注重从源头抓起,加强审查把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进行规划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时,要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令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有关部门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时,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执行《规范》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要把既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作为重点,把与残疾人、老年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列为重中之重,采取措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加大投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拓展无障碍领域,加快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信息无障碍水平,尽快实现无障碍工作由设施建设向环境建设转变,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营造完善的无障碍环境。

  (三)加强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要使已建的无障碍设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必须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据了解,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各地已建的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以盲道为例,相当数量的盲道被自行车、机动车或摊位、路边堆放的物品所占据,造成了“无障碍上有障碍”。因此,要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爱残疾人、老年人,爱护无障碍设施的良好氛围。城市建设、市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整顿清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被破坏的现象,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予以查处,以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认真总结经验,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是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整体水平,开创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新局面的重大举措。创建工作开展两年多来,我们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更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对于12个创建城市,对于即将开展第二批创建工作的城市,对于推动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都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称号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对创建城市而言,它不是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终结,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应该看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仍是一项长期任务。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争先,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的创建精神,努力工作,推动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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