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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及核准(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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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 14:38:44 |
|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办理事项 |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数 量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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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及核准 |
一级资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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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3、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5、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6、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7、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8、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其中人员的要求参照建设部第142号令);9、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10、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1、房地产估价业绩材料;12、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1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14、随机抽查的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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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级资质核准 |
1 申请报告; 2 申请表(一式三份); 3 公司章程; 4 营业执照; 5 验资报告; 6 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 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0 估价师注册证; 11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12 办公场地证明; 13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价格、财务等管理制度);14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5 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16 业绩材料;17、随机抽查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前三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验章,需升级的企业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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