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及核准、变更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行政审批标准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行政审批标准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3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变更
行政审批标准:
(1)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在资质有效期内已相应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关内容。 (2)变更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