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现场
|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丰台区政府申请执行韩某房屋拆迁纠纷一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这起关系国家重点工程北京南站建设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北京市丰台区危改开发管理办公室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在丰台区右外翠林小区东侧(花园村)代征绿化用地进行环境整治和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被执行人韩某位于丰台区右外花园村的房屋在上述拆迁范围内。因与被执行人未能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达成协议,丰台危改办依法向丰台区政府申请裁决。区政府于2006年8月24日做出裁决,限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在2006年9月9日17时以前搬出现住房,将房屋全部腾空,交拆迁人拆除。该裁决书依法送达后,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后丰台区政府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书。
丰台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对被执行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韩某因对丰台区政府裁决书不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对抗情绪较为激烈。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丰台法院及时向区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区委书记张大力,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闫满成对此案的执行非常重视,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处置,做好细致的工作。区委政法委组织法院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执行准备会,研究确定执行方案,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永华指出,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对该案一定要妥善解决,避免过激行为的出现,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全力协助配合法院,保障此次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丰台法院采取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对策,深入执行现场摸清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其理解并配合执行工作,避免矛盾激化。执行人员多次勘查执行现场,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制定出严密的执行预案和应急措施。
9月26日上午,丰台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到韩某家对其进行思想工作,但韩某仍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于当日下午强制执行。当日下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强制拆迁工作正式启动。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的监督下,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逐一登记,搬家工人开始腾房。30分钟后物品被全部腾空并运至指定地点,房屋顺利移交给拆迁人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