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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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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桂建房〔2007〕77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邮政局:
城市住宅楼房“通邮”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是城市住宅楼房通邮的必备条件。信报箱作为信件、报刊等纸质信息、实物信息传递的服务平台,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不可或缺的部分。信报箱作为城市住宅楼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达、社会文明,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标志。国家和我区对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均有明确规定和强制性要求。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用邮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在城市住宅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信报箱配套建设滞后。据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区城镇人口1656万人,城镇居民总户数为515.8万户,全区共有邮政信报箱格口数26.49万个,仅占全区城镇总户数的5.13%。多数小区没有配套建设信报箱,信件、报刊等邮件不能妥投,给居民、特别是离退休老同志用邮带来不便,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为改变现状,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区城乡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从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过程中统筹考虑,加强信报箱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其纳入公用设施建设监管范畴,与住宅楼房同步建设。自2007年12月1日起,住宅楼房建设项目要按要求设置信报箱间(群、亭)。2007年12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或正在建设的住宅楼房,如果没有信报箱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进度,切入设计、施工各个环节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将信报箱建设成本纳入建设工程总预算,做到信报箱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
二、住宅楼房信报箱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标准。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邮政信报箱)》(建标〔2000〕259号)、《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J/T2009-9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楼房信报箱》(YZ/T0061-2001)等国家、行业标准,将信报箱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安装信报箱,不得擅自变更。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设施纳入施工监管范围,对未按图施工的,不予签发工程合格证明文件。
三、住宅楼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派员或由其授权代表参加,将信报箱作为一项竣工验收内容一并验收备案。对验收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报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建设方限期整改。
四、2007年以前投入使用但未安装信报箱的住宅楼房,要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逐步完善。对于无法落实产权单位和有多个产权单位的楼房,邮政企业可根据居民用邮需求在合适地点、位置安装信报箱,供居民使用,物业公司要积极支持。城市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将信报箱建设纳入规划统一考虑。
五、因建设需要拆迁、改建信报箱的,须事先与产权人、管理单位和邮政部门协商,落实迁移、改建场所,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毁信报箱。
六、产权人和物业公司应重视加强信报箱管理,负责信报箱维护、更换,保障居民通信权益,为邮政部门履行普遍服务提供方便和支持。经协商亦可委托邮政部门代为维护,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七、信报箱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建设、邮政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推进。要建立信报箱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将信报箱建设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对信报箱建设工作定期检查通报。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予以督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