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洛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58933437
城乡规划司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