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已脱钩的新形势,加强对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公平竞争,日前,市招标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0日起,凡在我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从招标代理项目备案、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及文件签署等四个方面对招标代理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就代理机构备案的必备条件、办事程序和资质证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项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是针对日照市全面推行招标代理市场化运作模式这一新形势所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持续、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卢新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