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而言,我们贯彻《城乡规划法》的主要任务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秉承“敢为人先、开放兼容”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说。
学习好、宣传好《城乡规划法》是前提。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已有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劳应勋就此提出了五点设想。
首先,以省和次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切入点,构建省级城乡规划的政策平台。《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因此,制定和实施好面向区域与城乡统筹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城乡规划先导、综合统筹和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广东省和建设部联合组织编制的《珠三角规划》,被专家誉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域规划编制的成功探索、创新的典范。目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已由广东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确立了《珠三角规划》的法定地位;《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正待国务院批复实施;《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前期编制工作也已展开。广东省建设厅将以制定和实施好这些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和切入点,在健全行之有效的省级城乡规划政策平台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其次,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评价和监控体系为重点,确保城乡规划成为政府调控各类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以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公共利益为重点,落实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一方面,按照《广东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和《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的要求,督促各地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中,切实将城市的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明确,并制定切实的管制措施、行动计划来予以落实。另一方面,通过对规划目标政策和实施的评价、监控和引导,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落实好公共交通、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划要求。
第三,以提高城市和镇控制详细规划的适用性和覆盖率为核心,进一步增加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东省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有效推进了全省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今后,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作为进一步的完善。与此同时,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不断提高控规的覆盖率。另外,《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对于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广东省建设厅正在着手开展制定《广东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争取尽快对管理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给予有效的政策和技术指引。
第四,因地制宜地搞好乡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对于乡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差异化的乡村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政策。广东省建设厅拟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融入到《广东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同时,对2006年发布的《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贯彻《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后,以“三规协调”为基础,加强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如何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的新要求,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逐步打破部门壁垒。特别是对于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三项综合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探索“三规协调”的现实途径。广东省建设厅将开展城市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工作,确保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与各地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相衔接;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行动规划属性,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这一平台上进行有效整合。
另外,劳应勋提出,广东省还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主要工作思路是:制定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以此为基础,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规划在全省域空间范围全覆盖;积极引导各地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逐步建立职责对应和相对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制度;健全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批制度。
与此同时,多管齐下,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积极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监督机制。(李兆汝 李晓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