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1月24日在南宁召开。图为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广西建设网 记者 宁国用/摄影报道)全区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1月24日在南宁召开。会议对我区各设区城市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期限作了规定,并要求相关住房建设规划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吴锡熹主持会议,房产处处长曾艳传达全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房改办主任李勇通报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会议现场。
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建立符合国情、区情住房建设模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会议要求,各市要进一步落实政策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补充、完善有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商品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比例,明确具体供应地块,认真制定2008年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并分别于2008年1月和3月前向社会公布。会议对2008-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也作了要求,已编制完成2006-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建设厅下发的关于指导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一系列文件,完善2008-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内容,补充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合并成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周卫副厅长在会上指出,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情况,有利于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对稳定房价,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建设等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市要明确目标,实事求是,注重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公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五方面的结合,加快推进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和房产局、房改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