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广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贯会在南宁召开。 图为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主持会议。
(广西建设网 记者 宁国用/摄影报道)1月24日,广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宣贯会在南宁召开。会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围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新贡献。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厅长周卫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强调城乡统筹,突出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作了明确规定。
宋继东厅长在会上强调,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我区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城市规模和性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抓好规划编制规范化、审批程序规范化和实施规划管理规范化三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一书三证”发放的报送与分析制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就如何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与会代表在会上进行了分组讨论。周卫副厅长作总结发言时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好《城乡规划法》,并进行广泛宣传;要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在城乡规划建设方面做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吴锡熹,法规处处长叶云分别就《城乡规划法》的相关内容作讲解和宣传。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全区各市建委(规划局)和各县(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甲、乙级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约300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