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25部国家级法规付诸实施。在这批新法规中,《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为众多基层民众所期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这两部侧重在于保护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群体权益的法律,同样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贯穿和谐的理念
纵观这两部法律,自始至终贯穿和谐的理念。
在劳动关系中,和谐的基础是“公平”、“平等”、“稳定”。《劳动合同法》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更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该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总工会法工部有关专家表示,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劳动合同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是完全应该也是必须的。该法对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就业促进法》强调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与义务,包括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政策支持,保障公平就业,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开展监督检查等。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这体现在多项具体条文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等等。《就业促进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生保障的重视和关怀。“像‘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这样的规定,渗透了‘共享发展成果’的和谐理念。”金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佩妮说。
百姓期盼的“保护伞”
法律从某种角度上说,就是明确权利和义务,对于权利方而言就是权益的保障。
河池籍韦女士中专毕业后在南宁某企业务工近两年,薪金不低,工作环境也不错,但公司一直没与她签劳动合同。她曾两次与公司方面提起签约一事,公司迟迟没作回应。她想再要求,又怕逼急了适得其反,连“饭碗”都丢了,因而处于两难境地。去年底,韦女士和公司里的20多个姐妹都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劳动合同。“都是托了《劳动合同法》的福,它让我们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韦女士笑言。而在南宁青秀区某饮食企业工作的何小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企业至今没与她签约。 (下转2版)
(上接1版)她说,《劳动合同法》她看过了,内容很好,但希望有关部门执法到位、监督到位,确保这部法律实施到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主要有两大目的:其一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问题,其二是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从韦女士的例子看,《劳动合同法》显然已经产生了作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区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但一些私营、个体经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特别是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行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强、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的状况长期存在。“现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操作性更强,这将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监察处刘瑛说,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中,有90%以上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工资待遇、工伤医疗等)没有法律约定,导致劳动者维权难。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会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平衡。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情况下,《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给百姓带来的实惠显而易见。
“类似于‘只招男性’、‘只招本地户口’等种种就业歧视,在招聘广告上已明显减少了。”在谈到参加去年12月底一次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时,即将大学毕业的广西民族大学女生小唐认为,虽然当时《就业促进法》尚未实施,但许多用人单位显然已了解该法的内容,不再那么明目张胆地搞就业歧视了。
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问题。老百姓渴望建立就业长效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减少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发生。相信《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将会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是确保市场导向就业机制顺利运行、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说。
贯彻实施“两法”需各方共努力
“受利益驱动以及思想观念的影响,尽管《就业促进法》明文禁止,但要真正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彭佩妮律师认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面临不少挑战,需要做工作很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应对。
从技术层面看,一部法律要有效贯彻实施,需要有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文件。蒋明红认为,在这方面,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清理有关法规政策。要密切关注企业用工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动态,认真研究新情况,特别对普遍性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实施与政策的衔接。
从法律规范的对象看,这两部法律要有效贯彻实施,在较大程度上有赖于人们对两法的了解程度及法律意识。自治区总工会法工部韦律师说,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热潮,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形成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有专家认为,这两部法律实施的成败关键在于政府。政府切实履行法律确定的职责和义务,是两法有效实施的保障。
“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我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监察力度,促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南宁市市民庞先生说。的确,《劳动合同法》的许多内容其实以前的许多政策文件都有规定,但却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其原因在于其刚性不强,且政出多门,系统性、可操作性差。而《劳动合同法》具有“集大成”的作用,并有更明显的强制性保障,只要政府部门工作到位,劳动者权益就会很好得到保障。在谈到我区如何贯彻实施这两部法律时,蒋明红说,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应深入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加强对失业的预防和调控,积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努力保持我区就业局势的稳定。(廖庆凌 陈仕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