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 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洛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