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
为了做好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3月1日(星期六)14:30-18:00。
二、考试要求:
(一)2005年至今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及被通报过的企业及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一律参加重新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证书的延期换证。今后凡是发生安全事故或被通报的企业,各市建委要及时通知该企业的“三类人员”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届满延期资料依据。
(二)参加考试人员在企业所在地的各市建委报名,考试费用按原文件规定交纳。
(三)考试人员的准考证由各市建委负责打印和发放。考试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请各市建委于2008年2月22日前,将三类人员考试人数及人员情况报送我厅建管处,以便安排考场。
(五)参加考试人员的考核材料请各市于2008年3月7日报送到我厅建管处。报送的考核材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和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
(六)为了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请各市建委指派一名业务科长带队。
三、考试地点:
全区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点安排有关宜宜,请各市建委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联系人:韦道业,电话(传真):0771-22600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