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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 协调发展

合肥三项要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2008-2-21 10:50:35   来源:中国建设报
   《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后,合肥市提出三项具体要求贯彻实施。

  一是必须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埋头苦干,用科学的规划保障和推进合肥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深刻领会把握《城乡规划法》的核心要义,充分发挥规划在合肥建设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要坚持规划先导的科学发展理念。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理念创新水平、战略谋划水平和管理实施水平。要坚持区域协调的规划发展格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发展目标。要把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最有效的民心工程。要坚持依法务实的规划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王进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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