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部日前分别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建设部门把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目标:3月底前,全面恢复正常供水,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市容环卫等各项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4月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恢复正常运行;6月底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结束。
《意见》要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要认真做好供水、污水处理、供气、道路桥涵修复通行等恢复重建规划,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尽快恢复城镇供水为重点,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生活;积极利用国家支持政策,组织多方力量进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做好城镇燃气的正常供应工作,道路桥涵的恢复通行以及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堆积垃圾的清运工作,城镇园林、树木和苗圃救助工作,防止二次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供水、供气管网改造相结合,要与提高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相结合,要与提高设施安全运行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抗灾能力。
坚持政府负责、企业(单位)实施。要充分发挥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又快又好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在《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建设部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深入排查,实事求是做好灾情评估;科学规划,精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明确职责,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岳欣 马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