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春再次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
|
| 2008-4-2 10:29:06 来源:中国建设报 |
长春市自2003年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后,今年再次启动面对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今年,长春市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780套,力争年内交付使用,以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这是记者日前从《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长春市规定,今年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5月1日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根据需要选定地段,每家只能进行一次抽签。申请人连续3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可以继承但不可转让,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按每年2%扣除折旧费后回购;5年后上市转让,上市交易应按政府产权比例向主管部门交纳相应收益。
据介绍,政府采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相衔接的办法,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已享受廉租房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从今年4月1日起,低保家庭实际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1平方米的,可享受住房补贴;而以前要享受这种补贴,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 ( 记者赵斌 赵大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