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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市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调研与思考
2008-4-10 10:25:17   来源:中国建设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问题,从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直至2007年的“24号文”,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广州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24号文”精神、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先思、先动,在认识与实践上都做出了颇有价值的探索,逐步建立了层次清晰、成效明显的住房保障体系。  

  广州市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005年,广州市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现了对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2006年,又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到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并提高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实物安置的租金标准,是全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5643个家庭的住房问题在2007年11月得到全部解决,标志着广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了较高保障水平的“应保尽保”。2008年以后新增的双特困户将做到当年发现,当年解决住房困难。“24号文”出台后,广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制度的住房保障机制。一是大幅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收入保障线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80元提高到7680元;二是简化、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四是根据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分层次适度给予保障,建立评分轮候制度;五是完善了廉租住房动态审核退出机制;六是建立了廉租住房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24号文”出台后,广州市还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一是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二是简化、优化了资格审核程序;三是对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分层次适度给予保障,建立了评分轮候制度;四是更加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流转,上市年限从现行的两年提高到5年,并且上市交易时必须按市场差价的80%%补交土地收益,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安排回购;五是研究解决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问题。据此,“十一五”期间,广州将继续着力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规划建设900万平方米、11.43万套的保障型住房,占全社会住房供应总量的17%%,是“十五”期间的4倍。按照这一规划,到2010年,广州市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  

  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限价商品住房,逐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广州的做法是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适度、合理的干预和调控,构建与中低收入家庭相适应的住房供应和消费层次。一是坚决落实“国六条”关于90/70政策,优先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不断改善住房供应结构。2007年,出让的居住用地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用地达到74%%,新批准建设的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的占72.5%%。二是供应“两限两竞”限价商品住宅,引导树立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经济、适用、节约的住房消费新理念。2006年8月至今,共公开出让10宗限价房用地,规划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可供应限价房1.5万多套。据了解,广州是全国落实国家限价房政策最早、出让土地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  

  为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2007年,广州市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其销售对象、价格、户型、程序、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特点有:一是将限价房政策确定为一项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坚持的住房政策和一项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灵活运用的调控措施。二是将供应对象确定为中等收入阶层首次置业群体。三是对限价房上市流转、购买后再次置业进行限制。四是制定了严格的销售监管程序,确保限价房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2007年12月,广州市首批843套限价房正式对外销售,标志着广州市加快构建完善的多层次住房体系的视野更加务实、思路更加完备、立足点更加科学。  

  加大、加快住宅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为缓解供需矛盾,2007年广州市加大了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出让商品住宅用地62宗、4.69平方公里,是2006年的2.56倍,2005年的9.38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广州市注重通过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满足民生用地的增长需求,已供应的居住用地中有27宗是盘活再利用已收回的闲置土地和“烂尾地”,较好地解决了增加民生用地供应与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关系。与此同时,还对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优化、简化,总体审批时限缩短50%%,重点工程审批时限缩短70%%,按时结案率超过98%%。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  

  2003年以来,广州市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二手房交易的政策,积极推进以自住型需求为主流的二手房市场的发展。例如,不断放宽直至彻底消除房改房上市的政策障碍,促进二手房交易和权属登记的事权下放工作,简化办事流程等,二级市场成交量不断扩大,2007年二手房成交面积同比2001年增长181%,二手房市场已占全部住房供应市场份额的47%,成为一手住房市场的有益补充,对稳定住房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州市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特点及经验  

  广州市委、市政府在建立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过程中,立足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基本民生,立足于社会和谐稳定,立足于可持续发展,一手抓积极构建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手抓运用市场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努力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增长,收到了明显成效。  

  高水平、先保障。  

  广州市始终把实现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作为政策底线,采取现房安置和租金补贴并举的政策优惠措施,切实解决好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迄今为止,广州市仍然是全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在构筑底线公平的住房保障模式方面,广州市的做法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实践表明,面对住房资源紧张的市场供给局面,政府要优先考虑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化解市场矛盾,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使住房保障体系发挥出真正的效用,以此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为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这不仅是政府执政为民宗旨的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多层次、广覆盖。  

  据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广州市已有近70万个家庭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新社区、廉租房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占全市230万个家庭的近三分之一。应该说,在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够高的情况下,这种多层次、广覆盖的做法,是改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最现实出路。在住房问题上,既优先保证雪中送炭,又在适当条件下锦上添花,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是政府责任与政府能力相结合的最真切表达。  

  讲效率、促公平。  

  在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上,政府一定要承担起弥补“市场失灵”的责任,运用有形之手去科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阶层相适应的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创举,实实在在体现了这样一种思路。一是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给予住房保障,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二是采取适度的宏观调控措施,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限价商品住房,抑制投机型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解决好“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三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满足中高收入阶层改善型的住房需求。  

  重建设、重发展。  

  住房问题不单纯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如果政府不能妥善解决牵涉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安居问题,势必会产生社会矛盾,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广州市不求短期效应、不图眼前利益、不做表面文章,而是实实在在把住房问题的解决当作民心工程、稳定工程、建设工程来抓。2007年,广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若干问题的决定》,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住房工作当作最重要的民生工作和中心工作来抓,把改善民生工作当作转变职能、改革体制的突破口来抓,进一步确定了广州市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思路,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住房问题实质的准确把握,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上,坚持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治理思路,这是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广州市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几点启示  

  有道是“窥一斑而知全豹”。当我们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广州市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实践探索与创新做法,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广州市更加自觉地促进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  

  对政府责任有高度的自觉。  

  发展是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追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发展一定要有明确的价值指向,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政府更大、更高的责任。  

  房地产业对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推动作用,有时甚至是一些城市政府的“钱袋子”。这一点我们无须回避。但是在注重政府财力增长的同时,更要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的现实利益诉求,毕竟政府所汲取的财力最终也要为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服务。“住有所居”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更何况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日中国。对市委、市政府来说,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政府是否真正把“住房是本地普通大众能够消费得起的居住品”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广州市从政治的高度,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妥善处理好依托市场发展房地产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这是政府对自身责任的高度自觉。  

  面对现实问题求真务实。  

  对于市委、市政府来说,要真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就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面对丰富的、变化发展的实践,面对人民群众的期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墨守成规,不得过且过。广州市在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和允许单位自建房方面,就显示出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我国正处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定要坚持从基本国情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对于住房问题同样如此,不能有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和做法,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模式下,把城市居民的住房包下来。但当政府有能力为人民群众解决更多的问题时,政府就有责任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大体同步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弱改革发展中的社会阻力,保持社会稳定。广州市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核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标准时,按照房价收入比6倍确定了18287元这一相对比较高的标准,使得更多的居民有资格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另外,关于允许单位自建房的政策,广州市也在实事求是地研究探索。  

  更加注重政策运用的统筹性和科学性。  

  在越来越复杂的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政策制定与运用一定要科学,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广州市通过全面、系统、综合的措施来妥善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决策的统筹性和科学性。在住房问题上,广州市充分体现和坚持了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的措施是包括建体系、抓保障、促供给、调结构、抑需求、整秩序在内的综合、系统的措施体系。比如,在加强住房保障的同时统筹兼顾房地产市场调控,在增加民生用地供应的同时统筹兼顾节约集约用地,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同时统筹兼顾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统筹兼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此外,广州市在发展限价商品房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决策的统筹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结合。在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后,广州市在进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同时,制订了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限价商品房的政策。广州市的限价房政策既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加强和改善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在目前房地产市场风险较高、房价增长过快时,通过增加限价房供应规模,客观上抑制了房价、特别是有效控制了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房价格上涨的势头。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会一直不断扩大限价房的供给规模。当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房价水平回落到与区域内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适应的情况下,政府则减少乃至停止供应限价房,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这种科学的政策安排,为我们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无疑具有宝贵的参考借鉴价值。  

  更进一步看,广州市的做法告诉我们,党的十七大所提出的统筹兼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在做出政策安排时,必须同时考虑到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套。在解决一个突出矛盾和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其他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各项政策措施的方向、力度、出台时间的协调配合统筹考虑。白占群 王铁宏 许冬梅 余泓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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