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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008-4-14 11:12:23   来源:广西日报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3月29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通知对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2008年3月底前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三)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结合普查的工作量和普查员的数量,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普查工作程序,加强对普查原始数据的审核,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五)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六)科学组织实施,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普查机构切实制定普查方案、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可行的工作预案。同时,还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特点,认真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为正式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奠定良好的基础。     (吕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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