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这个市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达115万平方米、廉租房30万平方米,到2009年,全市将累计建成经济适用房270万平方米,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记者从17日举行的2008年沈阳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上了解到,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今年最高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980元。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预购,但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房人在取得权属证明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未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其住房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扣除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增值收益。
沈阳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介绍,在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同时,廉租房建设也将加速,具体有三项内容:一是今年建成3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二是向市民提供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三是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记者仲蓓、石庆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