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北省将建经济适用住房180万平方米,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根据家庭收入划分办法和河北省实际,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竣工量要达到当地城镇住宅年竣工量的10%左右。目前,河北省各地都在按照这个比例制定住房建设和保障计划,谋划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为确保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流失,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河北省明确了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收购等事宜,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鉴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已经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因此,河北省将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能突破65平方米,以适应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
目前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套型面积标准的,一律修改施工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要房源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公开,同时严格审查购房申请人条件,不允许不管申请人条件把经济适用住房整体出售给一个或几个单位的职工,形成“公务员小区”“教师小区”等。(姜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