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6日,南宁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城乡清洁工程,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个具体岗位,每一个责任人。
按南宁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到2008年,城乡清洁工程成果持续巩固,整治标准不断提高,力争获得“国家文明城市”称号;2009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成为西南地区最清洁有序的城市之一;2010年,城乡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稳定健全,成为全国最清洁有序的城市之一;2011年,城乡环境治理稳定的长效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市属六县中的横县、宾阳县、武鸣县达到地级市容貌秩序管理水平,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达到先进县级市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南宁市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内最清洁有序的城市之一。
南宁市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规章和实施细则,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实行居民听证制度,鼓励居民从决策、执法、监督全过程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让城乡清洁工程走进千家万户。(记者徐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