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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从四个方面着力推动林业政务公开进程
2008-5-8 11:17:35   来源:林业局网站

    从5月1日起,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国家林业局都将按照《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以提高林业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围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从四个方面着力推动林业政务公开进程。

    一是进一步突出行政审批行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下大气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考核结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部门政风和林业行风的范围,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坚持静态信息公开与动态过程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在制定林业法律法规、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社情民意;在决策林业重大事项前,通过举办社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

    四是认真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准确界定公文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既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后凡国家林业局发文、局办发文,只要不涉密,均在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等专用字号文件,在印发之后也将在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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