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不再是目前“8%至12%”的浮动比例,而是统一到12%%的标准。此外,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及《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5月4日,《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
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
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即一个地区存在多个缴存比例,调整为北京地区一个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次调整缴存比例提高了广大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 (记者任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