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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集美农村十万元以下工程亦须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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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0 15:02:04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日前,厦门集美区通过了包括“农村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在内的四项制度规定,使得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章可循。
依据制定的农村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厦门集美区明确了小额工程招投标范围、方法、程序,规定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设立最高招标控制价,严禁“肢解分包”等方式规避招投标。同时规定所有工程项目的确认、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并报镇(街)、村(居)经济管理中心备案。对结算和票据等细节也做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农村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
与此同时,建立镇聘村文书制度。研究制定《村文书镇(街)聘任方案》,由灌口镇、后溪镇公开招聘22名村文书,赋予管理村级文书档案、印章,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等职责,有效解决一些村存在的“文书档案、印章管理不规范,甚至丢失”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制定村(居)干部外出限额管理制度。出台《规范村(居)干部外出限额管理制度》,对村居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或办理公务的报批程序,外出次数、费用报销上限以及报销凭证等做出限定。同时还规范了村(居)干部补贴标准。(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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