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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大力度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2008-5-23 11:42:16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副省长田承忠在讲话中提出,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紧密结合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廉租住房为主的精神,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省县城以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应保尽保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400万平方米,解决20万户左右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同时,研究制订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对其购房给予优惠,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多渠道解决其他住房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努力改善棚户区和旧居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等,逐步解决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缺乏住房市场消费能力的“夹心层”、“新生代”以及外来从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方式,以用工单位安排为主,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居住问题。通过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和改善租赁市场管理,为暂时无力购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创造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条件。  

  四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格按照两个70%(即新审批、新开工的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求,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制度,正确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本报记者 胡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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