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管好房屋维修资金,该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必须缴存长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代收资金存入房屋维修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的,按挪用维修资金处理。
自永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设立至今,该局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大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截至目前,已归集维修资金130万元。(皮海峰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