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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

做好震后在建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2008-6-12 17:54:46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对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强调,灾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监管好震后在建工程复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拟复工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并须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一是要重点检查和评估在建工程已完成部分受损情况。检测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拆除重建;局部受损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二是要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对于自身及周边环境已发生变化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新制订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防次生事故发生。三是要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现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积极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记者曹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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