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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设施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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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23 11:21:42 来源:中国建设报 |
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每天都能切实体验到市政设施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和快乐;同时作为一个建筑工程师,出于职业敏感,经常看到一些市政设施被损毁得不到及时修复,有时甚至酿成物毁人伤的悲剧。如何减少甚至杜绝威胁市民安全的安全隐患呢?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市政设施管理于法有据。笔者通过互联网搜索,得知国内在市政设施管理上已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地方规章,如海南省在1995年即出台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市政设施管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及其处罚规定。其他如上海市、广州市、银川市、成都市、苏州市、宜春市等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笔者查阅了部分管理规定,感觉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建议国家出台国家级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市政设施的运营与管理。
其次,建立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责任制和限时整改的责任制度。城市市政设施在使用运行中局部损坏是正常的事,但是,如果修复不及时,就会成为城市的安全隐患。市民受到毁损设施无端伤害的事情常常见诸报端,尽管有的损害能得到应得的赔偿,但是,它给市民心理造成的伤害却无法得到补偿。不仅如此,市政设施管理不好,影响城市形象,还会使市民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产生不良印象,影响政府的形象。建议严格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制和限期整改责任制,对于超限时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乃至取消其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合同,让真正有责任感和守信的公司去经营和管理市政设施。
第三,建立市政设施管理公示牌制度。像现在建筑工程工地的公示牌一样,在重要市政设施显要位置设立管理公示牌,标上相关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欢迎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城市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共同管理我们美好的家园。
第四,建立市政设施巡视员制度。市政设施每天都在为人们提供着各种服务,道路桥梁使人们出行方便,城市绿化每日给城市带来了新鲜的空气,也愉悦着城市里的每一位居民。但是,人们在使用城市市政设施的同时,难免被城市市政设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伤,有时会造成意外伤害。为了减少这种意外伤害,建议建立市政设施巡视员制度,安排巡视员每天巡视城市市政设施的运行及其完整情况,发现有非法挖掘道路的、合法挖掘道路不及时修复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有关单位对危险地段进行必要的维护或设立警示标志,避免因此发生事故,对整改不及时的依法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真正使市政设施高效、完整、安全地为市民和社会服务,同时也能保证城市市容的完整靓丽。 孙贵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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