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甘肃省政府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灾后重建农民住房资金补助基本政策,确定重建农村住房每户在中央补贴1万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补贴1万元。
据了解,这次确定补助范围与标准是,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农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户按3间45平方米规模补助。一般破坏农村住房需要维修的,每户按3间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每户按中央补助1万元,省级补助1万元,即每户2万元补助。维修按每户3间、每间1000元补助。对政府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受灾户,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住户,在规划和补助范围内建设的住房减免宅基地、建筑管理费等收费。对农村特困户、“三无”人员、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需重建住房的,由县市区政府调整提高补助标准并优先安排。对“五保户”建房可与集中供养结合考虑。记者郭元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