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与以往规定不同的是,《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等情况下,用地单位必须缴交增值地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基于两大原因修订《办法》,包括:近年来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大,需要修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原办法施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处置程序耗时较多、对分期开发地块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等。
此次修订作出了诸多重大变动。为实现促进土地依期动工开发建设的目的,《办法》明确,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土地取得成本”不计入“已投资额”范畴。为了避免开发商利用地块分期开发概念而囤地导致土地闲置,《办法》明确“认定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已办理用地分期手续的,以分期后的土地为宗地单位”。
此外,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办法》还将村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挂钩,明确非政府因素闲置的农村用地限制其集体经济用地。《办法》明确: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的,用地单位都要交增值地价,市政府将制定增值地价标准。 记者钟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