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将把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情况作为规范化管理考核的内容纳入考核制度并进行通报;省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须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2007年年报报表和2008年第1季度、第2季度报表。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等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出发,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实施。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承担统计任务,切实负起牵头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要按照《统计法》和《报表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加强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客观反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知强调,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要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记者童亦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