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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土地收益 充实“空心村”——湖南永州农村住宅“空心化”调查
2008-6-27 9:20:46   来源:中国建设报
  “说村不是村,有院没有人。说地不是地,草有半人深”,就是“空心村”的真实写照。笔者在对湖南永州十几个村走访调查分析后发现,湖南永州的空心村具有其特点和形成的深层原因,深入剖析空心村的形成原因为提出直击要害的解决办法提供了依据。  

  笔者在湖南宁远县毛坪头村调查,了解到这个有300户村民的村庄从1995年以来新建农房达到了250间,而新建农房时对老屋进行改造或拆掉重建的却不到30%,村中目前废弃的老屋大约有70~80间,连同其间的路和公共活动区占地约80亩。土桥头村约有500户村民,从1995年以来共建了约400间新屋。由于该村靠山,故占用的良田或耕地数较之毛坪头村的少一些,但新屋同样大多数是环村往外扩张的,对于老屋的改造或重建亦不到30%,废弃老屋大约130间,占地约150亩。其他镇及临近县的村落也普遍存在“空心村”现象,而且“空心化”比例与前两个村的调查所得基本类似。笔者发现湖南永州的空心村现象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第一,非县城郊区、非镇郊的村落存在“空心村”现象且比较严重,村庄越大,“空心化”程度越高,而且“空心化”有加速蔓延的趋势。  

  第二,县城郊区、镇郊的村落基本没有“空心村”现象存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其“空心村”现象程度较低。村中交通越不便、排水排污越困难的村落其“空心化”程度越高。  

  第三,在建房选址上,由“风水”定位或向“交通沿线”靠拢,没有统一规划,村庄四周新房林立,内部宅基地大多空闲,造成大量的土地闲置、浪费。在新房建设上,突出地表现在空闲地单家独户建房。虽然房屋建筑面积仅有100多平方米,但前有道路,后有杂屋,侧有猪圈、厕所,四周还要留出空隙、通道。在部分乡村,一般人家连同房子占地面积都有200多平方米,有的甚至超过800平方米。  

  第四,政府对“空心村”现象的重视与否对于空心村的程度和防治至关重要,一些县或镇如果对“空心村”现象有了觉察并采取了治理措施,这些区域的“空心村”现象及程度就大为降低。  

  对于“空心村”现象产生的原因,已有学者提出了一些分析,如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农民认为宅基地可以自由支配,公用设施缺乏,村镇规划不完善,审批制度不健全等等问题,而实际上,空心村的形成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农民在建造新屋时,会比较各种选择下的成本与收益,如果把房建在临近公路、交通便利、排水排污好、遮挡少(在农民眼里,视野开阔是风水好的一种条件)的农田里的收益大于改造旧房或把房建造在村中时,他们就会选择建在农田里,而置老屋废弃不理,当多数农民都这样选择时,也就造成了“空心村”的出现。决定农民选择的成本与收益的深层次原因是土地的收益太低,也就是占用土地建房的机会成本太低,而造成土地收益低的原因则来自以下约束:  

  首先,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不能自由转让,也没有自由使用权。正是由于土地(耕地)的非自由转让,导致了土地的价值(价格)低廉。相对于农村土地而言,城郊或镇郊的土地可转让机会更大,使用上的多样性程度更高,因而其价格远较农村土地价格高。在城郊或镇郊农民使用耕地建房而置旧屋废弃不用的机会成本较之偏远农村高,从而农民会选择拆掉旧宅并在旧宅基地上重建新房,而不是占用耕地建房,这也就解释了前面调查中的发现——城郊或镇郊农村中的“空心化”程度很低。因而,正是土地的非自由转让和使用上的受限导致了土地价格的低下,进而使得占用耕地而非改造老旧房屋的机会成本大为降低,“空心村”得以出现。  

  其次,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使得农村土地价值贬损。我国现有的城市制度与农村制度是分割的,主要体现于“户口”制度和各种社保制度上。进城农民工虽然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却不能享受“户口”带来的种种便利和保障。年轻的农民工能在城市立足,农村的土地对于他们来说就不再那么重要,但现行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并不能给他们安身立命的保护或保障,他们无法成为永久的城市市民。同时由于他们不能享有土地自由转让所带来的收益,获得货币以在城市进行投资或购置住宅,所以他们只能返乡购置或新建房屋。返乡建房时,他们宁愿把房建在交通便利、环境相对较好、排污排水方便靠近公路的耕地上,以求便利、炫耀、阔气和“好风水”,而不愿对村中的旧宅进行改建。  

  再次,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农地产出低、经营农业收入少,也使得占用耕地建房的成本低下,导致“空心村”的蔓延。这就是说,一个地区如果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经营农地和农业的收益高,那么该地区农村“空心化”程度相应就会较低,而这与调查结果是相一致的。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在农村走访,村干部说的最多的就是这句话,这不仅反映了农村干部的工作已从原来的“征粮讨账管绝育”转变到了管理宅基地上,更说明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难度。如何让“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成为整治空心村的新课题。对“空心村”进行全面整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改革目前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从根本上扭转土地价值被人为抑制,减少土地流转中的“寻租腐败”和价值消散,还原土地的真实价值,使土地价格真正反映建房占用地的真实成本。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对农业的产业化引导和改造。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交通不便、排污排水困难、卫生环境差的状况。减少“风水”等思想在住宅建设中的影响,同时加大对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审批,严格执法,制止农村违法建筑。因地制宜开发改造旧宅基地。对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可实行整村改造,将村庄圈定在一定范围内,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的原则,建设农村住宅楼,使农民居住方式逐步由庭院式向多层公寓式楼房发展。对于经济欠发达的村庄或自然村可以实行规模搬迁、小庄向大村集中,并鼓励村民在建房时或修建学校、老年活动室等公益事业,利用村内的旧宅基地,逐步把旧村变新村。实行有偿使用。在不违背《宪法》、《土地法》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按照每户只能有一处标准住宅的原则,对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按宅收费,以质论价,多占多交”。然后再以补偿金的形式返还给农户,让少占的得到补偿,多占的出钱,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以遏制农村宅基地不断扩大的趋势。 唐志军  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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