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8]19号
各县建设局、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广西的节能工作,我厅2007年开始在建设领域重点推广的10项技术中包括了照明节电技术,并采用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在部分县城开展了路灯节能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推动路灯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经〔2008〕3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节能资金的作用,我厅决定对全区各县城的路灯能耗及节能情况进行测试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委托深圳市倍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从2008年6月下旬到7月中旬对各县城的路灯能耗和节电潜力进行测试,并填写“县城路灯节电潜力测试表”(附件1)。各县城无须承担检测费用,请各县建设局、市容局等有关单位给予配合,并在测试表上签字盖章。各县城也可自行委托有关单位测试并填写测试表。
二、请各县建设局、市容局等有关单位在测试的同时填写“照明能耗和节电改造情况调查表”(附件2)。
三、请各县建设局、市容局等有关单位在2008年7月15日前将“县城路灯节电潜力测试表”和“照明能耗和节电改造情况调查表”签字盖章后寄送我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gxjskjxh@163.com。联系人:何嘉妮,电话和传真:0771-2260040,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厅科技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