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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8-7-1 10:14:00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30日公布。这份涵盖了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方方面面的文件,提出了大量可操作的具体支持措施。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有关专家,请他们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了分析解读。  

    各类政策合力支持恢复重建   
   
  
“《意见》对如何支持恢复重建考虑得比较细致、全面。无论是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等各类政策的综合运用,还是财政投入、银行贷款、捐赠资金的统筹协调,都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衔接,形成合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指出。  

    许光建认为,无论是受灾群众的安置,还是恢复重建工作,都是艰巨、长期的任务。如果政策上缺乏统筹,容易出现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另一些地方和领域缺少关注和支持的现象。在恢复重建之初,就把各项政策协调好,明确重点,是非常必要的。  

    《意见》指出,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国家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减免税收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基金支出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灾后重建要靠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但财政资金应当更多地投向民生和基础设施领域,例如毁损住房、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系统等。”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意见》明确,对于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每户平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资金原则上由中央和受灾地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地震给灾区的企业、单位、群众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和困难。一方面要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也要减少他们的税费负担,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帮助灾区恢复重建。”许光建指出。  

    《意见》提出,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信贷投放倾斜还款期限延长  

    地震给灾区企业正常的生产和资金流转带来很大困难,也对贷款购房的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在信贷方面对灾区实行特殊的优惠和倾斜政策非常必要。  

    郭田勇说,《意见》提出在坚持总量从紧宏观政策的同时,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当前物价水平较高、通胀压力较大,全国采取的是以紧缩为导向的金融政策;而灾区“保民生、促发展”是主要任务,需要大量资金,金融政策应当有所放宽。  

    许光建认为,考虑到灾区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贷款购房群众遇到的困难,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宽松的金融政策。  

    《意见》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无论是延长还款期限、加大新增贷款投放的信贷倾斜,还是鼓励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对于保证灾后重建资金的来源,稳定灾区经济发展的预期、帮助灾后重建顺利进行都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郭田勇认为。  

    实施就业援助和社保补贴  

    在解决受灾地区群众眼前的吃穿住问题之后,怎样让他们找到合适的岗位、捧上持久的“饭碗”、增强今后的自我发展能力,这方面的需求更加现实、迫切。  

    “如果说靠财政的大量投入能够解决灾区群众的临时安置问题的话,那么只有靠创造合适的就业岗位,才能真正解决灾区群众的小康和持久发展问题。促进地震灾区的就业、加强社会保障,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许光建指出。  

    《意见》对实施就业援助和提供社保补贴也做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许光建指出,地震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使企业能够多提供工作岗位,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招用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抓紧落实造福灾区百姓  

    “这次受灾地区损失严重,恢复重建任务非常艰巨。支持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已经制定得比较全面了,接下来就是要抓紧落实,造福灾区百姓。”许光建认为。  

    “科学简明,便于操作,容易执行”——这既是《意见》自身提出的支持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专家的评价和更进一步的期待。  

    许光建认为,灾后恢复重建涉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应当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灾地区政府应当全面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口支援省市也要抓紧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操作办法,便于各项政策措施执行。 (刘铮、周英峰、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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