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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可在成都贷款购房
2008-7-3 11:41:39   来源:成都晚报
  记者昨(2)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成数、年限以及异地贷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而享受首付两成、贷款期限30年的临时政策,其截止日期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

  最高额度从25万调为30万

  《通知》中明确,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最高额度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虽然单笔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30万元,但具体借款额度仍按以前办法执行,即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最高额度,二是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三是不高于按揭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首付比例从三成调为两成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公积金中心根据《意见》规定,将其“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和成数与商业贷款保持一致。与此同时,《通知》还将公积金贷款期限从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30年。对于借款人的年龄也有规定: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借款人所在地证明公积金缴存

  《通知》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成都申请贷款购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成都公积中心还没有实现异地贷款。从现在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用于买我市的商品住房。

  对于提交申请的格式,《通知》规定,其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格式须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统一制定,借款人可从从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而表格的填写,需要由借款人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公积金的缴存。

  《通知》明确,对已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且目前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购房者有降低首付、延长年限、提高额度需求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由受托银行与开发企业、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记者 王盛 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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